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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期内企业必须做的几件事|云通关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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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快到一年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期了!贴心的小编提醒您:这几个重要日期千万不要忘记哟!
 

  您2015年度的出口业务是不是存在以下情形呢?如果有的话,一定要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处罚哟!

  亲,您是不是还在思索“2015年度出口业务”是如何确定的问题呢?

  快听小编我给您念叨念叨!


 

2015年出口业务的确定

  ●属于报关出口的,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之日为准。

  ●属于对外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以财务做销售日期为准。

  ●属于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一、是否有尚未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代理出口业务(4月15日)
 

  需要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亲们,看这里看这里!

  2015年度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

  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是否有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业务(4月18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一)凭证齐全且电子信息无误的出口业务及时申报出口退税;

  (二)凭证齐全但没有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出口业务,及时做无信息申报;

  (三)凭证不齐无法申报的出口业务,及时申请延期申报;

  注意: 逾期的,不得再申报出口退(免)税。


 

  三、是否有尚未收汇的出口业务(4月18日)

  亲,千万别小瞧收汇哟!如果逾期,已办理退(免)税的可是要缴回或冲减的哟,就要按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处理啦!

  2015年度的出口业务如不能收汇或不能在申报截止期之日内收汇的,须在此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四、是否有尚未申报免税的出口业务(5月16日)
 

  2015年度的出口业务,如符合免税条件,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此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注:亲,您知道吗?以下情况是不受上述期限限制的:

  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退(免)税申报,但在免税申报期限之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企业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除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五、是否有尚未申报纳税的出口业务(6月20日)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本年度的出口货物劳务,剔除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除内销免税货物按前款规定执行外,须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六、是否有尚未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的出口业务(5月15日)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海关办结核销手续是在2015年的,应在此日期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七、生产企业是否有未办理进料加工手(账)核销的进料加工业务(4月20日)

  生产企业2015年度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应在此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亲,小编总结的是不是很全面呀?您都记清楚了吗?

  还在等什么,快来给小编我点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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