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一式一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还需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4.载有《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