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4.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还需提供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5.载有《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