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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指南--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云通关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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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发票;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四、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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