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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指南--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云通关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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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三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一般贸易方式提供下列原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属于应退消费税的货物应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符合特殊贸易方式的企业申报时,除报送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机电产品

①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②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③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如中标人为外贸企业,则还应提供中标人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协议)

④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⑤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⑥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2)对外承包工程

需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首次申报时提供即可),若属于分包单位,还应提供分包合同(协议)

(3)对外投资

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四、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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