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需要注销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